9月15日,由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第841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来,中国在出入境管理领域推出的最重要行政法规之一,全文共19条,核心目标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并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同时,保障出境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份新规在多家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中被解读为一份兼具“国家安全”与“人才保护”双重色彩的规定,涉及范围既包括限制涉密及涉核心技术人员擅自出境,也涵盖对外国人入境及居留事项的从严管理。
新规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是首次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赋予商务等主管部门,以“技术安全”为由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权力。规定明确,中国公民若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等法规,其出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或技术安全的,国务院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决定不准其出境。这一条款被普遍解读为针对可能携带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前往境外——尤其是被认定存在技术转移风险的国家或机构——的科研人员、工程师及企业高管所设。值得注意的是,境外法律分析指出,这一以“可能危害”而非“已经造成实际损害”为门槛的技术安全条款,本身并未设定明确的解除期限,这与另一项专门针对已在境外从事违法活动人员、明确规定为6个月至3年的限制条款相比,适用范围更具弹性,也更依赖主管部门的个案判断。
除技术出口管控条款外,新规还设有另一项独立且力度更大的限制措施,专门针对已经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规定明确,此类人员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经驻外外交机构核实后由其境内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决定,自其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多家中国官方媒体在解读时,将这一条款与前述技术安全条款一并提及,视其为共同构成防范“国家技术安全和知识产权”风险、遏制涉密及涉核心技术人才外流的制度组合,尽管两者在适用对象与启动机制上并不完全相同。
从整体结构看,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中曾将新规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二是明确出境入境申请事由须真实合法;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包括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案件调查等情形的出境限制作出通知程序的规范;四是规范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对从事相关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以遏制“黑中介”乱象。新规同时对外国人设有专门条款: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此前存在边境违法记录,或被列入中国政府相关制裁及反制清单等原因,可被处以1至5年不等的入境限制。
从政策背景看,这份新规的出台正值中美科技竞争持续加剧、全球关键矿产与先进制造技术争夺日趋激烈的时期。据境外媒体报道,新规被认为意在防止拥有稀土加工、电池技术、半导体等关键领域专业知识的资深工程师和技术人员,通过跳槽或移民等方式将相关技术带往境外竞争对手,也被视为对部分被认定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行为加以约束的手段之一。多家跨国企业合规机构在新规生效前后发布提示,建议在华设有研发或生产基地的企业重新评估员工出境审批流程,以适应新规下更严格的出境审查与通知机制。
从更宏观的政策脉络看,这一规定与近年来中国陆续修订的《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不断扩容的出口管制清单一脉相承,共同构成官方所称“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的制度体系。官方媒体在报道中反复强调,此举旨在“防止涉及国家技术安全和知识产权的人才外流”,保护中国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资产;这一表述也被部分学者解读为,中国在国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挽留、约束关键技术人才的具体体现。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概念自2014年由官方正式提出以来,已陆续衍生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反间谍等一系列专项立法,此次出入境新规被视为该体系在人员流动管理领域的最新延伸。
新规生效后,境外舆论对其影响存在不同解读。部分国际律师事务所指出,规定新增的出境限制通知程序虽然要求相关部门在作出限制决定后予以告知,但涉及国家安全或刑事侦查的情形可暂不通知,这意味着相关人员可能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于边境被拦截,从而增加了跨国企业在华员工出行安排的不确定性。也有评论认为,规定同时对限制条件、决定机关及申诉救济作出较此前更为具体的规范,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境外分析人士普遍将这份新规与近年来北京当局遏制资本外流、防范高技能人才流失的一系列举措联系在一起。多家境外媒体指出,新规不仅涉及技术骨干,也被认为与限制部分高净值人群及其资产转移海外的政策方向相呼应,被视为北京在人才和资本“双重外流”压力下所作出的制度回应。分析人士强调,对于正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和自主半导体产业的中国而言,留住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防止其“为竞争对手所用”,已被置于与防范资金外流同等重要的政策位置;与此同时,也有商界人士担忧,出境限制条件设定较为宽泛、且部分情形无需证明已造成实际损害即可启动限制,可能提高跨国企业在华人员跨境流动的合规风险与经营成本。
截至目前,中国官方尚未公开披露新规生效以来具体的出境限制案例数量或涉及行业分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将依法审慎行使相关权力,避免出境限制措施被“泛化”或“滥用”,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案件甄别和申诉机制。这份新规究竟将在多大程度上被实际执行、又会对跨境人才流动产生何种具体影响,仍需观察后续执法实践及配套细则的出台情况。